苏教体艺函〔2022〕12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江苏省高校原创艺术精品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0浏览次数:7184

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59599aa美高梅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1)26号)精神,推进我省高校艺术创作繁荣发展,传承高校校园艺术 创作向真、向美、向上、向善的优良传统,培育高质量校园原创艺术精品,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苏省高校原创艺术精品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以美立德的创作理念,体现艺术审美功能和精神培育引领功能,彰显高校特色、江苏特色和学科特色,创作江苏高校高质量艺术精品。

二、项目类别与要求

1、舞蹈作品:群舞。要求学生表演人数在10人以上、不超过36人,作品时间不超过7分钟。

2、合唱作品:要求学生表演人数在30人以上、不超过40人,作品时间不超过8分钟。

3、器乐作品:合奏。要求学生表演人数在20人以上、不超过65人,作品时间不超过9分钟。

4、戏剧作品:包括戏曲、校园短剧、小品、歌舞剧、音乐剧等,要求学生表演人数在2人以上、不超过12人,作品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朗诵作品:体裁不限,要求学生表演人数在2人以上、 不超过8人,作品时间不超过5分钟。

6、艺术实践工作坊:围绕“艺术与科技”“艺术与校园”“艺术 与生活”“艺术与美丽乡村”等主题开展设计,内容关注高校艺术 的创意与创新。

三、培育数量

舞蹈作品8个;合唱作品6个;合奏作品3个;戏剧作品6 个;朗诵作品6个;艺术实践工作坊6个。若申报数量不足或质量不高,相应类别可调整数量或空缺。

四、申报条件

1、申报表演类项目的高校须为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联合会成员单位。

2、每所高校单独申报,不得联合申报。

3、每所高校每类项目限申报1个。

4、申报项目须为2021年1月以来未在社会公演的原创作品,申报单位拥有该作品版权,并未参加国家级、省级艺术类竞赛项目和艺术基金等项目的申报和评比。

5、59599aa美高梅给与该项目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

五、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2022年11月1日起开始申报,至11月20日截止。 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程序与评审安排

1、受理材料。各申报单位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按要求 填写并提交申报书、原创诚信承诺书,作品视频或音频及相关材料,其中舞蹈项目需提交不低于3分钟的视频、服装设计图;合唱项目需提交完整音频、合唱谱;戏剧朗诵项目需提交完整表演视频、创作剧本和稿件;器乐项目需提交完整音频、总谱;艺术实践工作坊项目需提交不低于5分钟的视频简介、设计效果图等。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JSdytlhh@126.com,配套申报纸质 材料(一式两份)寄送至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3号,联系人:刘语池、周好,联系电话:025-86718559/86718560。

2、材料初审。省教育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条件或提供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通知申报单位。

3、专家评审。省教育厅根据项目类型组织开展专家评审。

4、公示公布。评审结果将在公示后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

七、培育办法

1、省教育厅给予入选作品经费支持。舞蹈作品10万元/个;合唱作品4万元/个;合奏作品4万元/个;戏剧作品4万元/个;朗诵作品3万元/个;艺术实践工作坊6万元/个。

2、省大学生艺术团联合会将追踪培育作品并组织专家帮助提升打造。

八、项目验收

1、项目培育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单位应在该日期前完成结项,并提交结项材料,未能按时结项并提交结项材料的,不予验收。

2、入选作品须参加江苏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并获得一等奖及以上,视为成果合格,否则视为成果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

3、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所在高校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类项目。

九、奖励办法

1、通过验收并获得江苏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特等奖的作品,优先推荐代表我省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2、通过验收的作品(包括主要编创人员、指导教师等)获得省59599aa美高梅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颁发的“江苏省高校原创艺术精品”证书。

3、通过验收的作品,可作为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方面的依据。

十、其他

 1、申报高校应认真做好审查工作,填写项目原创诚信承诺书,且必须保证原创艺术作品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申报高校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申报高校有以下情形的,省教育厅有权对该项目重新审核,并依据其严重程度釆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责任。

(1)项目实施内容、创作者、经费支出、成果产出等与实际申报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2)申报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江苏省教育厅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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